[摘 要]中国气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及人才资源双向聚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与气象联动,是防范化解三农气象风险的有效途径。有鉴于此,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保险机构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和沟通。用好气象要素,便于利用保险杠杆对冲气象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气象×保险”服务模式,就是要以气象高价值数据挖掘运用为指引,塑造气象与保险和三农之间的传导链条,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有效保障作用。
[关键词]保险;气象;双方联动;防范风险;服务三农
引言
中国气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推进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及人才资源双向聚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与气象联动,是防范化解三农气象风险的有效途径。
目前概况
所谓“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将保险贯穿于服务三农全过程,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众所周知,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重发,加剧了三农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截至2024年,全球自然灾害损失已连续第5年超过1000亿美元。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管理和理赔责任给保险业资产端和负债端带来双重压力,随着三农保险保障缺口越来越大,加大应对极端天气投资力度、提升保险服务三农应对气候风险的综合能力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在气象指数研发、投融资产品开发、气象灾害风险减量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赋能金融业和三农发展。广东、海南、广西、江西、福建等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台风、强降水巨灾保险制度,有力提升当地巨灾保险防范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国家气象中心共同推进“温度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应用,试点案例获多家参与主体认可。
虽然我国三农保险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三农保险以“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为原则,各地三农保险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以保障三农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所以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三农自愿自主投保三农保险意愿不强烈、三农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保障程度仍需提高等问题;还有保险产品与三农所处区域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密切相关。不同地区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生产经营方式和灾害防御能力的差异,会直接导致三农灾害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损失有所不同,目前我国三农保险的产品设计上仍缺乏数据基础及依据,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创新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业务协同、保障有力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气象服务模式;到2030年,将营造有利于气象与金融深度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聚集效应有效发挥,基本建立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气象与金融协作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指导意见》提出五项任务:深化保险业气象服务、发展银行业气象服务、推进气象相关金融工具体系建设与应用、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气象协同联动、加强金融气象基础支撑。有鉴于此,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保险机构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和沟通。用好气象要素,便于利用保险杠杆对冲气象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保险×气象”服务模式,就是要以气象高价值数据挖掘运用为指引,塑造保险与气象和三农之间的传导链条,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有效保障作用。
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气候变化危机加剧,气候保险成本日渐高昂且影响范围日益扩大,三农保险保障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大。三农保险作为增强三农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三农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三农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三农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三农投融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和三农持续发展。重点是要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三农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三农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在扩大保障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把三农保险既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也要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具体行动。一方面,加强气象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提高再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另一方面,聚焦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气候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等纳入三农保险风险评估体系;通过供给产品技术、共享数据等方式,与保险机构一起为三农提供天气实况监测、预报预警、气候预测、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多种场景服务,成为三农保险产品研发、应用的重要依据,并积极动员涉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保足保全。
三是要在规范流程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在气候不确定性、科技颠覆和三农期望演变的背景下,创新转变经营模式,特别是要深化与政府及气象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合作,实行联动机制,形成共同发展三农保险的合力;要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控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保险服务能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实行三农保险独立核算,规范各项费用列支,准确反映经营成本,实行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经营原则,统一基本做法,统一保险口径,以优良的社会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健全的城乡网络、专业的技术人才、高效的优质服务,切实规范做好三农保险的各项工作。
四是要在大力宣导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在当地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提高气候风险考量的透明度,因地因情制宜,科学制定三农保险实施方案,专注于使三农保险覆盖范围更加普惠,组织专门团队跟进宣导和承保服务。重点根据我国地域广阔、点多面广、情况各异的实际,深入广大乡镇山村,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和特点,宣传语言本土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喜闻乐见。在宣传过程中提供三农保险咨询服务,宣传保险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三农保险、亲近三农保险、自愿参加保险,以提高保险意识。
五是要在财政补贴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加之政府推力、财政能力、保险机制等问题,一直掣肘三农保险,使其举步维艰。如今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和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化,为三农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因此,要严格按照央行、金融监管、财政、农业农村和气象等部门明确提出的三农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规定,对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农民能够直接获得的收入和收益有限,但创造的生态效益显著,应获得政府更多支持,以鼓励三农经营发展的积极性。要更加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三农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提高,加大沟通和宣传力度,促使三农踊跃投保。
六是要在理赔质量上再提高。各级保险机构要根据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自然威胁,也是保险风险的一大来源。气候变化对保险公司的主要影响之一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相关索赔预期增加。针对三农保险理赔观察期通常较长,要切实按照保险示范条款明确的“保险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如不能确定赔款金额,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在十日内支付相应差额”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索赔手续,实行通过提前支付确定赔款,做到应赔尽赔,有效支持三农及时恢复再生产。
(作者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景德镇市分公司 蔡志军、喻春庭)
【责任编辑:陈雨晴】